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为切实提高(tígāo)保障水平,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,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(yìnfā)《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(gòngyǎng)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(tōngzhī)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城市最低(zuìdī)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
由735元/人·月(yuè)提高到744元/人·月
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(shěngjí)指导标准
由6400元/人·年提高(tígāo)到6720元/人·年
特困人员基本生活(shēnghuó)补贴标准
按照同年城市最低(zuìdī)生活保障标准的
由956元/人·月(yuè)提高到968元/人·月
集中供养标准照料(zhàoliào)护理补贴
一档1035元/人·月(yuè)
二档518元/人·月(yuè)
三档311元/人(rén)·月
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(bǔtiē)
一档187元/人·月(yuè)
二档(èrdàng)109元/人·月
集中养育(yǎngyù)儿童月保障标准
提高到2010元/人(rén)·月
散居儿童、事实(shìshí)无人抚养儿童等
提高到1370元/人·月(yuè)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6月30日前(rìqián)完成提标(tíbiāo)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(tèkùn)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(chéngshì)(chéngshì)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,农村(nóngcūn)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、兜牢基本民生(mínshēng)底线。
来源:云南(yúnnán)网 记者:龙彦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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